关于法69条平行进口问题的疑惑求教
专利法69条第(一)项规定,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根据上述规定,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外销售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任何人向我国进口其购买的该产品,以及进口者以及他人在该产品进口之后在我国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该产品的,均不视为侵权。
如果某一项专利产品在中国的专利权人是A,在美国的专利权人是B,那么从美国进口B的专利产品到中国销售,是否对A造成侵权?
求教,不甚感激!
Re:关于法69条平行进口问题的疑惑求教
另外想确认一下,按照新专利法69条第一项的思想,是否中国允许平行进口?或者哪些情况允许,哪些情况不允许?如何理解法69条第一项,与之相关、共同制约平行进口问题的法律有哪些?谢谢
Re:关于法69条平行进口问题的疑惑求教
你说的情况比较极端,能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吗?我能设想的就是专利转让,似乎还是要受到权利用尽的限制另外,平行进口的争议很大,从维护外贸利益的角度出发,实践中倾向于允许
Re:关于法69条平行进口问题的疑惑求教
不知上面的回复够否拿积分另外,主贴中“不甚感激”的表达蛮搞笑的
Re:关于法69条平行进口问题的疑惑求教
yxtyxt wrote:你说的情况比较极端,能举一个具体的例子吗?我能设想的就是专利转让,似乎还是要受到权利用尽的限制
另外,平行进口的争议很大,从维护外贸利益的角度出发,实践中倾向于允许
就是同一项技术,一个A国人只在A国申请了专利,一个B国人只在B国申请了专利,可以极端点就是同一天申请。
这种情况应该挺多的吧,专利不是有地域性吗?只要相互不破坏新颖性,都没问题吧?……
另外:我可以给你积分吗?请告诉我怎么给,一定不吝啬。呵呵
我搞笑那是天性如此,而且该问题困扰我许久,能帮我解决,我确实不甚感激。呵呵
Re:关于法69条平行进口问题的疑惑求教
yxtyxt wrote:不知上面的回复够否拿积分
另外,主贴中“不甚感激”的表达蛮搞笑的
我错了,是不胜感激……您说的搞笑指这个?呵呵
Re:关于法69条平行进口问题的疑惑求教
我感觉LZ好像搞混了一个概念,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这句话中的专利权人,个人认为是中国专利的专利权人;
2、LZ问题当中的从美国进口的产品的专利权人,是美国专利的专利权人B,再在中国销售,应该是对中国专利权人A的侵权;
3、我认为如果是在国外向中国的专利权人A进口该产品,再在中国进行销售,当然是不对中国专利权人A形成侵权的。
Re:关于法69条平行进口问题的疑惑求教
多谢各位指教,由于基本功薄弱,我确实搞混了很多东西,经过梳理得出心得如下,与各位分享并请指正:专利法所指专利权都是指中国的专利权,与国外无关;
所以只要是由中国专利权人售出的,不论在何地售出(即便在不受专利保护的国家售出),任何人购买后从任何地方销往中国市场,都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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