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mo112 发表于 2011-6-9 05:44:34

一个傻问题

第一次修改权利要求.....

权1例写的装置(1),后面的从权里写的某一部件具体名字,例如灯泡(1)。

修改的时候,直接在从权里改为“装置(1),其可以是灯泡”吗?还是可以加一个从权:所述装置(1)可以是灯泡?

如果两个都不对,应该怎么改.....

DZ0000 发表于 2011-6-9 06:26:33

Re:一个傻问题

没看明白楼主什么意思。
如果灯泡(1)是装置(1)的某一部件,则显然楼主提到修改都是不允许的。
如果灯泡(1)是装置(1)的具体实例,而且在说明书中有记载表明该装置(1)可以是灯泡(1),才能做出如楼主所说的两种修改。否则,不允许。
然而,对于楼主具体要采用上述两种的哪一种修改,可以根据具体需要而定。不能或不需要添加从权,则修改原有从权;如果需要添加从权,则在原有从权前添加一个新的从权(这种修改很少见,至少我没怎么见过)。

PS:我也是个新兵蛋子,所说的仅仅是我的理解,不保证正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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