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不提供证据就用公知常识把发明驳回的情况呢?
手头有一个发明,审查员一通用公知常识驳了创造性。申请人认为该改进点不是公知常识,提出了理由(对比文件没有想到该改进点,该改进点有益效果),并请审查员出示该改进点是公知常识的证据。
二通,审查员无视申请人的答复,给出了和一通基本一样的审查意见。
请问,申请人是不是也可以继续如答一通那样回复呢?
如果审查员不能提供证据,可否这样驳回结案?
Re:有没有不提供证据就用公知常识把发明驳回的情况呢?
公知常识可以举证,也可以通过说理(而非举证)的方式进行所以不排除被驳回的可能
Re:有没有不提供证据就用公知常识把发明驳回的情况呢?
现在审查员利用公知常识驳创造性的不少。如果二通和一通审查员的意见差不多,说明审查员没有接受你针对一通的答复,如果针对二通的答复仍然和一通的答复一样,没有实质的变化,估计也比较难说服审查员,接下来,审查员很可能会发出驳回通知书。
如果你接到驳回通知书,不服审查员的决定,可以请求复审。感觉现在复审时撤销原审查员驳回决定的也不少,特别是原审查员利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做出驳回决定的情况。
Re:有没有不提供证据就用公知常识把发明驳回的情况呢?
看看其对公知常识的说理是否合理,可以针对其说理进行分析并陈述自己的理由。举证其实很困难,审查员也是倾向于说理。Re:有没有不提供证据就用公知常识把发明驳回的情况呢?
复审时,提供证据Re:有没有不提供证据就用公知常识把发明驳回的情况呢?
有.Re:有没有不提供证据就用公知常识把发明驳回的情况呢?
对于公知常识,按照审查指南的规定,审查员可以举证,但也可以选择说理,所以即使审查员不举证也没办法。复审委对公知常识有时也会选择说理,而非举证。针对公知常识的反驳,我个人认为,仅是说作为公知常识的技术特征未在对比文件中公开并且能够相对于对比文件带来有益的效果是不足够的,因为这并不影响对于该技术特征是公知常识的认定。我个人考虑应当争辩该技术特征能够相对于对比文件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Re:有没有不提供证据就用公知常识把发明驳回的情况呢?
谢谢各位!对本案而言,审查员的说理其实和没说一样,就是第一、第二个特征和对比文件一样的情况下,说第三个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
这也算说理么?
另外,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其实我们在意见陈述的时候也说到了。
Re:有没有不提供证据就用公知常识把发明驳回的情况呢?
上次听培训,一个审查部长来的,这个问题有人问了,其实可以要求审查员提供是常用技术手段的证据·····没有具体操作过,你可以试试,让他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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