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方发明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一种混合溶液,由A、B、C组成,其中A是一种碱溶液,重量百分比为1-3%;B的重量百分比为5—10%;C的重量百分比为20-30%;
由于A、B、C的重量百分比之和小于100%导致公开不充分;
而本意是碱溶液溶质的重量百分比为1-3%,剩余为水,想请教对于这种情况是否还有补救的办法?
Re:关于配方发明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看来大配方不行了,以实施例为基础写范围小的权利,当然不能重新概括,否则超范围。Re:关于配方发明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zls0 wrote:看来大配方不行了,以实施例为基础写范围小的权利,当然不能重新概括,否则超范围。
嗯,谢谢指点~
不过悲催的是该申请文件中实施例的内容也同样是公开不充分的缺陷。
Re:关于配方发明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不知道可不可以重新提申请Re:关于配方发明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cqlvpeng wrote:不知道可不可以重新提申请
已经发了驳回通知书,想找理由提复审
Re:关于配方发明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阡陌小七 wrote:嗯,谢谢指点~
不过悲催的是该申请文件中实施例的内容也同样是公开不充分的缺陷。
找找公知常识类文献,能否推定是有水(或其他溶剂)解释。
Re:关于配方发明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说明书里是否含有”碱溶液溶质的重量百分比为1-3%,剩余为水“之类的意思表达?Re:关于配方发明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helz_heq wrote:说明书里是否含有”碱溶液溶质的重量百分比为1-3%,剩余为水“之类的意思表达?
没有额,有就不用这么纠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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