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89007 发表于 2011-5-20 00:12:38

被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可以作为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基础?

63、王某于2008年7月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下列哪些申请不能作为该申请要求优先权的基础?
A.申请日为2007年9月3日的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申请于2008年3月18日被视为撤回
B.2007年7月15日提交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是一件申请日为2005年11月5日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分案申请
C.申请日为2008年5月12日的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该申请享有于2007年8月6日提交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
D.申请日为2006年1月2日的PCT国际申请,该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时间是2007年7月2日

【答案】BCD
不解的是:被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可以作为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基础?

m89007 发表于 2011-5-20 21:18:29

Re:被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可以作为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基础?

煎熬中,继续明白的大侠指点

老本 发表于 2011-5-21 21:30:17

Re:被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可以作为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基础?

当然可以,只要该基础申请自申请日起不满12个月。

为什么不解,实际上没有理解优先权制度的实质。优先权制度是基于先申请原则的一个程序设计,目的是鼓励发明创造。不管专利申请是否撤回,都不能否认其申请日,在这个意义上,没有理由不接受在先申请作为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基础。

如果再仔细研读专利法第29条和细则的相关规定,就会发现,法条对在先申请的法律状态没有任何限制。

但注意的是,本国优先权制度中,如果在先申请已经授权,尽管没有超过12个月,还是不可以作为优先权基础,理由很简单,需要放置可能的重复授权。

m89007 发表于 2011-5-23 15:46:16

Re:被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可以作为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基础?

谢谢l楼上的解答。受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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