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复审中的商标是否作为审查依据
请教下,如果一个商标被驳回了,但复审了,结果还没出来,后来又有人注册了一个跟“复审中的商标”类似的商标,这种情况,商标局是怎么审查的呢?如果后面的这个先公告了,后面复审中的商标才成功了,那会有什么影响吗,还是说就会变成两个类似的商标共同存在。Re:驳回复审中的商标是否作为审查依据
复审中的商标属于权利待定状态,商标局在审查时如该复审未有确定结果,应该是会引用在先而驳回Re:驳回复审中的商标是否作为审查依据
有可能作为其他商标申请的审查依据,虽然在驳回复审的商标最终权利未获准,但依据商标法规定的“在先”原则,这个在先并不单单指商标注册时间的在先,也包含商标使用的在先,所以并不是说商标获准注册了才有 优先权 或者说 在先权利。Re:驳回复审中的商标是否作为审查依据
确实如楼上所说,今天收到一封驳回通知书,果然引证了在先申请仍处于驳回复审状态的商标。Re:驳回复审中的商标是否作为审查依据
只要“在先的”就可被引用来驳回“在后的” - 只要“在先商标”不是出于无效状态。Re:驳回复审中的商标是否作为审查依据
权利待定也是在先,呵呵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