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外国优先权问题 为何要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的首页译文?
经手一件要求韩国优先权的发明申请,按规定提交了韩国专利局出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审查员发出第一次补正通知,要求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的首页译文。本人刚涉足代理业务,查了几次审查指南未看到相关规定。请教各位前辈,是否有相关规定,若有出处在哪?万分感谢。
Re:请教外国优先权问题 为何要提交优先权文件副本的首页译文?
审查指南(我指的2010新版)第五部分第一章第3.3节的规定当事人在提交外文证明文件、证据材料时(例如优先权证明文本、转让证明等),应当同时附具中文题录译文,审查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全文中文译文或者摘要中文译文; 期满未提交译文的, 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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