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1159 发表于 2011-5-9 23:50:22

请教:商标申请中可否申请暂缓审查

一个正在审查阶段的商标A,与另一个已经申请核准并在公告中的商标B类似或相同,为了使商标A通过,一方面提出申请对商标B异议,同时又提出商标A的申请并注明此商标A的申请与被异议的商标B的异议案件有关,这样是否可以获得商标的认可及对商标A的申请案是否可以暂缓审查等待异议案件确定后再审查?

cjly156 发表于 2011-5-10 00:45:35

Re:请教:商标申请中可否申请暂缓审查

这个肯定是不存在的,只能说A商标驳回的时候,因为引证商标权利不确定,在做驳回复审。该花的钱还是要花的。

jimax 发表于 2011-5-12 16:33:44

Re:请教:商标申请中可否申请暂缓审查

肯定不能申请延缓审查;等复审的时候解决吧

胡雪岩传 发表于 2011-5-12 22:39:21

Re:请教:商标申请中可否申请暂缓审查

不能申请暂缓审查,会打乱行政秩序的。太想当然了。

muxia 发表于 2011-5-18 19:39:37

Re:请教:商标申请中可否申请暂缓审查

这个是不能申请的,不过效率貌似还真不怎么高,如果被驳回,只有再复审了。

bjrunchuan 发表于 2011-5-24 01:21:14

Re:请教:商标申请中可否申请暂缓审查

商标审查程序中没有这样的提法 也没有这样的做法,不像专利审查 可以申请提前公开,你只能等商标局的审查结果后再做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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