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写法算是计算机程序权利要求吗
一种系统,其特征在于计算机程序………………请问大家,这种权利要求,实质上就是计算机程序,是不能受保护的吧?
Re:这种写法算是计算机程序权利要求吗
权利要求中还描述了系统中的一些部件,然后才说“其特征在于计算机程序……”Re:这种写法算是计算机程序权利要求吗
xiaoxuesheng wrote:一种系统,其特征在于计算机程序………………
请问大家,这种权利要求,实质上就是计算机程序,是不能受保护的吧?
主题名称“系统”如果是指计算机程序意义上的系统,那么无论特征部分怎么写,这都是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符合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
如果不能确定这个主题名称“系统”是指计算机程序意义上的系统,那么由于特征部分是“计算机程序”都属于脑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范畴,仍然不符合专利法第25条的规定。
总之,上面这种写法基本就是GAME OVER了
Re:这种写法算是计算机程序权利要求吗
系统也行,让人看了容易误会;你可以去检索一下,叫系统、叫平台的大有人在;重要的是看你的技术方案的内容,名字不用太费心了
写成方法吧~如果单单为了受理就写成装置也行。
个人认为:
1、如果偏软件多,最好写成方法;
2、反之偏硬件多,写成装置比较顺手;
3、如果不好分,直接写个方法和装置;
Re:这种写法算是计算机程序权利要求吗
如果没有专有硬件,是纯计算机程序,还是写成方法吧,审查员不会接受产品权利要求,除非是与方法权利要求一一对应的形式上的产品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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