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求教,数值范围问题
权利要求书和发明内容中,一物质的浓度为25-45mg/l,但实施例中只写了一个25mg/l的实施例,请问这样权利要求书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吗?吴观乐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中,有的实施例说写个优选的实施方式,有的说数值范围较宽的,应该写出端值和一个中间值的实施例,请问我这种是不是应该属于优选的实施例?审查员会不会说权利要求书不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呢?
Re:新手求教,数值范围问题
一般而言,如果是必要技术特征,需要把45mg/l写到实施例里,除非基于现有技术,本领域人员毫无疑义地都认为浓度为25-45mg/l的技术效果没有区别。Re:新手求教,数值范围问题
我写错了应该是:权利要求书和发明内容中,一物质的浓度为25-45mg/l,但实施例中只写了一个25mg/l的实施例,请问这样权利要求书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吗?Re:新手求教,数值范围问题
这种情况下,权利要求是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如果该技术特征不是特定技术特征,经陈述理由后应该可以通过改正说明书相关内容的方式、来克服不支持缺陷。
如果该技术特征属于发明改进点所在,则可能无法修改说明书,因为原始申请文本中的实施例有限。
Re:新手求教,数值范围问题
我写错了应该是:权利要求书和发明内容中,一物质的浓度为20-35mg/l,但实施例中只写了一个25mg/l的实施例,请问这样权利要求书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吗?如果权利要求书和发明内容都改成25 mg/l,这样可以吗,这个浓度是一个从属权利要求,或者删掉这个从权呢?
Re:新手求教,数值范围问题
急切求教!期待高手指点Re:新手求教,数值范围问题
lory1008 wrote:我写错了应该是:权利要求书和发明内容中,一物质的浓度为20-35mg/l,但实施例中只写了一个25mg/l的实施例,请问这样权利要求书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吗?
如果权利要求书和发明内容都改成25 mg/l,这样可以吗,这个浓度是一个从属权利要求,或者删掉这个从权呢?
如果仅仅是为了解决支持的问题,那么只在权利要求书中改成25 mg/l就可以了,不必改说明书,更不必删掉。
此外,需要具体分析案情,如果20-35mg/l的浓度范围在解决该专利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是一个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发明内容写明了20-35mg/L,此时即使实施例没写端值也没关系。l
Re:新手求教,数值范围问题
老杨同志 wrote:如果仅仅是为了解决支持的问题,那么只在权利要求书中改成25 mg/l就可以了,不必改说明书,更不必删掉。
好的,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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