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体"一词的用法
例如权项:A和B具有大体一致的大小和形状,且大体重叠在一起。这里“大体”是否有问题,是否属于模糊性的描述而遭到拒绝呢?
但如果不用“大体”的话,就变成了:
A和B具有一致的大小和形状,且重叠在一起。
这样的话,如果A和B有微小的差别(制造误差之内),或者竞争对手故意使A和B有微小的不一致和不重叠,岂非就可以绕开该权项的保护了吗?
迷惑之处,请高手指教!
Re:"大体"一词的用法
大体:大概;基本上。如果A和B有差别,或者竞争对手故意使A和B不一致和不重叠,当然就可能绕开该权项的保护了。所以,埋地雷的描述最好少用,但这要由法官来判断差别的程度。
Re:"大体"一词的用法
谢谢。如果不用“大体”一致这样的描述岂不是很容易被绕开吗?
所谓埋地雷是什么意思?
Re:"大体"一词的用法
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多余特征或错误特征就是“地雷”。下面这个专利申请是任何人也绕不过去的
一个事物,其特征是:包括物质。
这个专利的保护范围可谓极大,当然,由于没有新颖性,不能得到授权,呵呵。但特征越多就越容易被绕过去,如果不用“大体”一致这样的描述,该专利申请也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那又何必多此一举地说这种废话,反之,如果不用“大体”一致这样的描述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则该特征属于必要特征,可放在独立权项里;或者该描述属于优化特征,放在从属权项里,自然也不存在问题。
Re:"大体"一词的用法
谢谢您的耐心。但是用了“大体”岂不是保护范围更大了吗?
“形状大小大体一致” 和“形状大小一致”哪个保护范围更大?
倒不是独立权利要求。
Re:"大体"一词的用法
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应当是对技术方案进行优化,如果不是这样,那就可以不提。如果“形状大小一致”是对技术方案进行优化,而“形状大小有差别”的技术方案比较不好,那就在从属权利要求中写明“形状大小一致”,否则就不写这个内容。“形状大小大体一致” 和“形状大小一致”的保护范围大体一样,呵呵。
Re:"大体"一词的用法
高,谢谢Re:"大体"一词的用法
在下愚钝,越发迷惑了;不过目前是在从属权利要求中写的……
Re:"大体"一词的用法
quantum wrote:在下愚钝,越发迷惑了;
不过目前是在从属权利要求中写的……
有没有大体这个词区别不大,世界上从来就没有绝对一样的二个部件,大体一致也等同于一致,二个部件之间的区别总是会存在很多。使用“大体”一词,并不能增大多少保护范围。事实上,专利法中的等同特征都属于大体一致,而不是绝对一样。
Re:"大体"一词的用法
这样我就放心了,加不加都差不多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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