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颖性丧失的宽限期的问题(外加一题)
1.关于新颖性丧失的宽限期2010年专***试中的55题:
甲于2006年1月10日提交了一件有关电话机的发明专利申请,并提交了有关证明文件。下列哪些情形会影响该发明的新颖性?
B.丙将与甲的发明同样的电话机于2005年10月在美国举办的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答案中显示B为被选项。
但是B的内容符合专利法24条中“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日期也在申请日前半年内。请各位指教原因和根据。
2.一项专利被无效后,专利局会如何处理新的针对该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请指教根据。
Re:关于新颖性丧失的宽限期的问题(外加一题)
不丧失新颖性的三个条件中,前2条中都需要展会或者学术团体开具证明,我理解应该是申请人自己展出或者发表,至于第3条中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如果丙是自己发明的电话机而不是从甲处非法获得,那么甲就无法提供他人泄漏申请内容的证明材料,就要求不了宽限期,那么电话机就属于现有技术了,当然影响新颖性。Re:关于新颖性丧失的宽限期的问题(外加一题)
看好题目,甲和丙是两个不同的个体,而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说的是自己展览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但这题还有个疑问,产品的展览应该不属于出版物公开,因此,08年老法修改之前该公开应该不属于现有技术的范畴,因此,若楼主题目没看错的话,B也不应该破坏新颖性才对啊???Re:关于新颖性丧失的宽限期的问题(外加一题)
现在的考试原来还会涉及到08年修改之前的法呀?Re:关于新颖性丧失的宽限期的问题(外加一题)
主体不一样,所以丙影响了甲的新颖性。Re:关于新颖性丧失的宽限期的问题(外加一题)
谈一下我的看法。第一个问题:申请专利的是甲,因此只能是他自己在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内在首次展出展品才不影响发明专利的申请。因此B选项主体是丙,就影响了新颖性。
第二个问题:专利如果已经被宣布无效,那么就已经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了,有人再提出对不存在的专利的无效请求就无意义了。
楼主可能是想问已经请求过一次无效的专利如果第二次请求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怎样处理。那样的话,如果针对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的无效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针对不同理由和证据提出的无效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应该受理并进行审查。
Re:关于新颖性丧失的宽限期的问题(外加一题)
题目中是2006年,是不是应该按照旧法啊?B还选吗?Re:关于新颖性丧失的宽限期的问题(外加一题)
新颖性丧失的宽限期应该只是针对发明人(申请人)自己的公开,而丙和甲是不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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