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色北斗星 发表于 2011-3-17 17:03:59

请教:实质审查请求的审查及处理

1. 申请人已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实质审查请求书并缴纳了实质审查费,但实质审查请求书的形式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可以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2. 如果期限届满前通知书已经发出,则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3. 期满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请教:第2条中的\"通知书\"是第一条中的“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吗?那好像和后面的“则审查员应当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好像矛盾?不理解。。。

locknokia 发表于 2011-3-17 18:26:17

Re:请教:实质审查请求的审查及处理

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是指有提出,只是不合格,所以被视为未提出,
补正是这种状况的救济方法,所以发出补正的通知
没什么矛盾的吧

银色北斗星 发表于 2011-3-17 18:33:53

Re:请教:实质审查请求的审查及处理

就是“实质审查请求书的形式仍不符合规定”——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期限未满)——发出办理手续补正通知书——(期满未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对吧?

关键是期限满没满。没满还有机会补正,满了就彻底歇菜了。

telnetpig 发表于 2011-3-18 08:44:03

Re:请教:实质审查请求的审查及处理

三年内提出实审请求,一般都不到三年,形式不符就要求补正,形式问题一般容易改好。不过在实用新型和外观里面,有些申请人故意以此为借口拖延公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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