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防御性商标的,是否不受“连续3年不使用”的限制?
比如一家食品企业在食品类商品上注册了商标,也有相当的知名度,为了不被其他企业榜名牌在其他商品类别上使用相同的商标,该企业又在其他商品类别上注册了多件商标。这种情况下,那些它业务不涉及到的领域的商标,会否因“连续3年未使用”而被商标局撤销?Re:注册防御性商标的,是否不受“连续3年不使用”的限制?
在我们国家严格的来说,并没有真正的防御制度,在商标法的条文中也没有明确的条款给予保护,如果被提出撤三,你可以主张主的使用,并论证相关类别的关联性,但之前有听过这样的案例,最后商标局并为采纳。不知道现在会不会综合考虑。另外,既然企业和商标都有一定的知名度了,要鼓励企业认定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都会扩大保护范围的。
Re:注册防御性商标的,是否不受“连续3年不使用”的限制?
防御性商标只是实务上的概念,在商标法上并没有这个概念,也就是说防御性商标注册后是按一般注册商标保护的,当然也受三年期限的约束。但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在宣传注册主商标的商品里,附带做一下防御商标的宣传就算使用了。防御商标事实上是受行政机关承认的,只是没有在立法上确认,在实践中是受保护来的。
Re:注册防御性商标的,是否不受“连续3年不使用”的限制?
所谓防御性商标就是企业将已注册的商标覆盖更多商品或服务,或把与自己的商标图案、文字形似音近的都作为联合商标注册,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称防御商标。因此,注册防御性商标的方式主要有两个,第一,商标所有人在原注册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外,跨行业申请注册若干相同商标;第二,商标所有人为了防范他人在同类别商品(服务)上申请类似商标,在同行业、同类别内申请注册和原商标近音、同音或字形近似的商标。
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目前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 45 个类别。由于一般企业只注册所属行业类别的商标,于是某些企业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这种行为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影响知名企业的正当利益和信誉。
Re:注册防御性商标的,是否不受“连续3年不使用”的限制?
楼上几位说的很到位了Re:注册防御性商标的,是否不受“连续3年不使用”的限制?
大家谈了很多,那除了驰名商标之外,如何防止主商标之外的商标被撤销三年不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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