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色北斗星 发表于 2011-3-15 23:11:08

请教: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

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分案申请。
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上述两条好像矛盾啊?

问题是:驳回后到底能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ijlmjk 发表于 2011-3-16 02:09:49

Re:请教: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

个人理解,不矛盾,被驳回,案子并没有死掉,你还有3个月期限提复审,如果过了这3个月,案子死了,也不能分案了。相反,这三个月内可以提分案,当然母案还要提复审。以上对应于这句话: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而对于: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个人觉得应该这样理解,不能分案的情况:
1.上述期限届满后。
2.原申请已被驳回(超过3个月未提复审,彻底被驳死)
3.原申请已撤回。
4.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

最后一句“一般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就没有把话说死,想必是留给了特殊情况。

银色北斗星 发表于 2011-3-16 17:13:29

Re:请教: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

“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和楼上说的“这三个月内可以提分案,当然母案还要提复审。”不一致啊?

提分案申请,是不是必须提复审呢?O(∩_∩)O~

wangfacheng 发表于 2011-3-16 20:57:14

Re:请教: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

不提复审也是可以做分案的。

银色北斗星 发表于 2011-3-16 21:01:40

Re:请教: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

是不是只要在案子彻底死掉之前提出分案申请就可以?

yanhw_chen 发表于 2011-3-17 01:39:37

Re:请教: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

一句话,只要你的前案还在有效期,随时都可以分案。有效很难讲清楚,那一个前案处于无效有哪几种情况呢?一是主动撤回且生效;二是被视为撤回且生效;三是权利届满;四是被全部无效;五是被部分无效的那部分;

还有吗?请补充。

银色北斗星 发表于 2011-3-17 16:54:28

Re:请教: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

OK,楼上说的很明白。一语命中。多谢!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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