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idi 发表于 2011-3-10 17:57:06

美国单一性

美国专利申请答复的时候,最近总是发单一性的意见,我们习惯的装置和方法的撰写方式,审查员总是认为没有单一性,让择一。中国这边可以过关,美国这边就不行。
有一个软件操作界面的专利申请,同样包括方法和装置权项,大家认为选择哪一个比较好呢?为什么?应该从哪些角度来看呢?

yeahgo 发表于 2011-3-10 18:58:21

Re:美国单一性

去年专利局败诉的恶果,频发Election/Restictions.
连图都会给你发,逞论方法与设备
已经不是技术层面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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