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主动补正
答复审查员的二通后,经与审查员沟通,又做了主动补正,但是补正内容存在不清楚的问题,需要再次修改权利要求,又提交了第二份主动补正,但是却收到了审查员的三通,说“在答复审查意见时不可再主动修改”‘,这是什么原因呢?是不可以连续两次补正么?还是补正时针对的问题并未被审查员提出,不可补正么?Re:请教:关于主动补正
主动修改只能在未进入实审之前进行,你这种是属于按照审查员的要求进行的补正,估计是你和审查员沟通,沟通时审查员认为这种修改有利于提高审查的效率,但你的修改文件却未使审查效率降低。Re:请教:关于主动补正
所以审查员就按照流程又发了三通,这样我还得按照三通提出的问题重新提交意见陈述书,对么?Re:请教:关于主动补正
第二次主动补正时,你需要再与审查员沟通啊。不要以为第一次沟通过了,以后就随时可以自己“主动”了。Re:请教:关于主动补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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