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让一个中国最初的申请可以在国外多引多?
怎么让一个中国最初的申请可以在国外多引多?怎么保障一个以中国申请为基础的pct,在允许“多引多”的国家能够利用多引多这个优势?
pct申请的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能不能在说明书支持下增减权利保护范围?
中国在先申请:
。。。
权3 如1,2,特征是有a
权4 如3,特征是有b
那么pct国际申请可否写:
。。。
权3 如1,2,特征是有a
权4 如1,2,3,特征是有b
进入一个不限制“多引多”的国家(比方说美国)的国家阶段的申请可否这么写呢?
--在说明书支持这些方案的情况下。
Re:怎么让一个中国最初的申请可以在国外多引多?
利用PCT28条或41条的修改Re:怎么让一个中国最初的申请可以在国外多引多?
多谢!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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