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运嘉文 发表于 2011-3-3 00:29:03

法律只是形式问题——条法司的自我否定式回答

众所周知,国务院取消了国知局审批执业证的权限。我因为转所办执业证的问题,不得不询问国知局条法司相关事宜。
条法司的工作人员,首先肯定了国务院取消了国知局相关审批权限的消息。同时指出现在由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办理。
我问:有文件吗?
答曰:国务院审改办发了个函给局里。
我又问:怎么查不到这个函呢?
答曰:这个函是行政机关内部的。
我质疑:那现在由协会办理,合法吗?
答曰:你个人觉得不合法,可以走法院诉讼解决。我们要按这个函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现在正在走程序。
我又质疑:相关法律都没修改,就可以这样做吗?
答曰:法律只是形式问题。
我争辩:法律怎么只是形式问题呢?法律要指导人们怎么做。现在法律都没出来,你让我们猜吗?
该工作人员反问:你有什么问题?
我答:没什么别的问题。只是建议要公布这些东西,不要让我们在底下猜。
该工作人员很礼貌地说:谢谢你的建议。

我当然不是在纠缠个别工作人员的个别字眼问题。
但从实际观察的话,我很担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只把法律当形式。
我们当然不愿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观念就是,权柄在我,法律只是形式。如果国知局认为权力生出了法律,而不是法律生出了权力,那是我们的悲哀。(我有点上纲上线了。)

patent9527 发表于 2011-3-3 01:03:17

Re:法律只是形式问题——条法司的自我否定式回答

该工作人员,对你很无语了吧~~
唉,可怜的工作人员

应该授予年度委屈奖

joy1018 发表于 2011-3-3 21:07:21

Re:法律只是形式问题——条法司的自我否定式回答

现在转所有什么问题?

景运嘉文 发表于 2011-3-3 23:40:42

Re:法律只是形式问题——条法司的自我否定式回答

joy1018 wrote:
现在转所有什么问题?

我们觉得问题大了,条法司觉得没问题。
我们觉得,国务院撤销了国知局的审批权限,我们都摸不着头脑,该怎么办证了。

joy1018 发表于 2011-3-6 07:27:54

Re:法律只是形式问题——条法司的自我否定式回答

这么可怕。

专利门 发表于 2011-3-6 22:56:09

Re:法律只是形式问题——条法司的自我否定式回答

人家说了句真话嘛

wangyiyi 发表于 2011-3-6 23:30:51

Re:法律只是形式问题——条法司的自我否定式回答

一个慈禧,一个光绪。当年的谭嗣同以鲜血和生命护法,如今还有谁这么有血性,还有谁能够这样有血性

景运嘉文 发表于 2011-4-22 01:15:22

Re:法律只是形式问题——条法司的自我否定式回答

昨天,国知局终于走完程序了,在网上公布了这个: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第61号)


第六十一号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田力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我局决定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6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发布)第二十三条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

  第二十三条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颁发、变更以及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具体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04-20
不知道为什么,一个月前就通过了,现在才在网上公布。

stan2 发表于 2011-4-22 16:22:43

Re:法律只是形式问题——条法司的自我否定式回答

法律只是形式问题,
地球人都知道呀,尤其是搞法律的。

景运嘉文 发表于 2011-4-23 00:54:44

Re:法律只是形式问题——条法司的自我否定式回答

景运嘉文 wrote:
昨天,国知局终于走完程序了,在网上公布了这个: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第61号)


第六十一号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田力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我局决定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6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发布)第二十三条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

  第二十三条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颁发、变更以及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具体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04-20
不知道为什么,一个月前就通过了,现在才在网上公布。

国知局自己都没权力管这事了,居然授权别人管。
逻辑上说不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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