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法第五条规定
问题:如果一个方法专利申请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明文规定可以这么做),还存不存在违反社会公德的可能性?能不能被专利法第五条驳回?Re:关于专利法第五条规定
1、相关法规不能等同法律,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委员会制定的;2、法5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三者是或者的关系。
详看审查指南第二部份第一章
Re:关于专利法第五条规定
楼上的没说个结论Re:关于专利法第五条规定
楼上上已经说了,法律、社会公德、妨害公共利益之间是“或”关系,不是“且”的关系,所以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还是会存在违反社会公德的可能性。同时他还说,你的问题里面提问用的是“法规”和法第五条里面说的“法律”是不一样的概念。
Re:关于专利法第五条规定
按照楼上两位的意思,按照国家法规规定的做法去做是存在违反社会公德的可能性存在的。但是国家法规的制定和颁布是要遵照《立法法》的规定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如果按照法规规定的做法去做是违反社会公德的,那么就是说宪法、法律所规定的底线也是违反社会公德的,可以这么理解么?
Re:关于专利法第五条规定
arrowliu1983 wrote:按照楼上两位的意思,按照国家法规规定的做法去做是存在违反社会公德的可能性存在的。
但是国家法规的制定和颁布是要遵照《立法法》的规定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如果按照法规规定的做法去做是违反社会公德的,那么就是说宪法、法律所规定的底线也是违反社会公德的,可以这么理解么?
楼上提出的问题已经超出专利法的范畴了。按照一般法理,法律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社会公德的一种体现,与社会公德之间存在交集,但不等同。违反法律不一定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德不一定违反法律。所以专利法才会采用“或者”的规定。
还有一点要提醒楼上注意,法规与法律是有区别的,不要混淆。
Re:关于专利法第五条规定
一般来说法律的标准低于公德,法律可以说是公德的最后底线,所以可以说:合法的不一定符合社会公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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