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yyan 发表于 2011-3-2 20:11:37

请教大家:分案可以在交完办登费后再提吗?

请教大家:分案可以在办理登记手续的两个月内 ,但在交完办登费后,再提分案吗?

妮子 发表于 2011-3-2 20:55:24

Re:请教大家:分案可以在交完办登费后再提吗?

办登以后好像是不可以的,但是在办登日当天缴费前都是可以的

truelife 发表于 2011-3-2 23:21:23

Re:请教大家:分案可以在交完办登费后再提吗?

我怎么记得是可以呢。
只要是收到授权通知书的2个月内即可,与是否缴费无关。
求证实!

arrowliu1983 发表于 2011-3-2 23:36:28

Re:请教大家:分案可以在交完办登费后再提吗?

我认为楼上说的对,规定是授权通知书两个月以内可以要求。

maryyan 发表于 2011-3-3 01:05:24

Re:请教大家:分案可以在交完办登费后再提吗?

谢谢。

maryyan 发表于 2011-3-3 01:06:24

Re:请教大家:分案可以在交完办登费后再提吗?

可以就好了。

妮子 发表于 2011-3-4 22:59:54

Re:请教大家:分案可以在交完办登费后再提吗?

大家可能误解我的意思了,我的意思是说缴过办登费后不就相当于办理了办登手续么,我清楚地在笔记上记载的是老师讲课的时候说只要你不去缴费办理登记,就都可以提,但是你一旦去缴费了,就相当于你办理登记手续了,2个月是期限,但不是说任何情况都适用的。

wangyiyi 发表于 2011-3-4 23:57:54

Re:请教大家:分案可以在交完办登费后再提吗?

根据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5.1.1(3),即
(3) 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
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对原申请作出授予专利权通
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 届满之前提
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
申请已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未被恢复权利的,一般
不得再提出分案申请。

从该条款看,就办登期内的分案情形而言,不能分案的情况并不包括交了办登费后就不能分案了呀。根据基本的法治精神,即对于市场主体而言,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就是许可的;对于政府而言,法律没有明文许可的就是禁止的。因此我觉得办登后,只要在办登期内分案是可以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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