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实习证明”的通知
关于变更“实习证明”的通知根据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2010年12月11日之前已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并已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一年的人员,在首次申请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时,将提交的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材料中原“实习证明”用“实施意见”中的“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情况评价表(附表1)”替换。因此,目前专利代理机构在申请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时,应提交新的“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情况评价表”。该表请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网站www.acpaa.cn”上的“行业管理”中“办理执业证有关表格(表五:专利代理人实务实习情况评价表)”进行下载。请相关人员严格按表格要求填写,填写后与办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其它材料一并交到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特此通知!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Re:关于变更“实习证明”的通知
了解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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