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发明可否没有新颖性但是有创造性呢?
刚刚在其它论坛上看到一个有趣的讨论”一个发明可否没有新颖性但是有创造性呢?“有人说可以,有人说不可以。有点乱。
我觉得,思路是不是应该这样:
1 没有新颖性是可以有创造性的。
2. 可以有新颖性但是没有创造性。
3. 如果新颖性和创造性缺一,则没有专利性。
感觉象废话似的。
Re:一个发明可否没有新颖性但是有创造性呢?
什么结论应该放在一个语境中,其实道理大家都懂,但是有些故作高深的人就喜欢玩文字游戏。比如新用途专利,可以说一种产品没有新颖性,但是发现了新的应用就有使用方法的创造性了。Re:一个发明可否没有新颖性但是有创造性呢?
“有些故作高深的人就喜欢玩文字游戏” ,同意楼上。严格意义上将,对于一个发明来说,没有新颖性就没有创造性。。。
举例说明:
药品新用途发明,这里的“发明”指的是“用途发明”,不是药品发明。。
“药品发明没有新颖性,用途发明有创造性” ,这本身就是在评论两个不同的发明,前一个发明物新颖性后一个发明有创造性。。
文字游戏就是将两个发明混淆为一个“发明”,混淆为“一个发明无新颖性但有创造性”。
Re:一个发明可否没有新颖性但是有创造性呢?
这个问题很老了,最简单的例子就是抵触申请和偶然公开Re:一个发明可否没有新颖性但是有创造性呢?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可见,判断是否具有创造性,比对的对象是“现有技术”,而不包括抵触申请。也就是说只要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就具有创造性。一个发明申请,当它存在抵触申请的时候,它可能具有创造性,但是没有新颖性。个人的一点见解,可能也有咬文嚼字之嫌,请求高人指点。
Re:一个发明可否没有新颖性但是有创造性呢?
呵呵,这倒让我想起了以前的另一个问题,是一位刚学专利的朋友问我的,当时真把我问蒙了,“没创造性就没新颖性,为什么专利法还要规定三性呢?直接判断创造性就可以了嘛”。Re:一个发明可否没有新颖性但是有创造性呢?
gossip wrote:什么结论应该放在一个语境中,其实道理大家都懂,但是有些故作高深的人就喜欢玩文字游戏。比如新用途专利,可以说一种产品没有新颖性,但是发现了新的应用就有使用方法的创造性了。
可以说一种产品没有新颖性,但是发现了新的应用就有使用方法的创造性了。——此话有偷换概念的嫌疑,分析如下:
一种产品没有新颖性——主体是产品,产品未改进,无新颖性是对对,既然无改进,自然无创造性。
新的应用就有使用方法的创造性了——主体是方法,方法改进了,自然有新颖性,既然改进了,有可能有创造性。
如果不考虑前后两句话所针对的主体不同,只能造成混淆,所针对的对象都变化了,分析结论自然要区分考虑。
只要主体相同,就绝不存在无新颖性,有创造性的可能,这是逻辑分析的必然结果。无可辩驳。
Re:一个发明可否没有新颖性但是有创造性呢?
嘿嘿!本人正在思考一个问题,不知是我糊涂还是复审委糊涂,现隐去具体内容,只谈“新颖性”和“创造性”两个概念。
有两个“抵触申请”的专利,技术方案一样,但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技术效果描述也不同。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复审委当然只判定后一专利的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复审委仅就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进行一一对比,不用说后一专利没有什么不同,无新颖性。
由于后一专利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虽然二者主题名称一样、技术方案一样,但属于不同的专利,复审委怎么能机械地依据技术方案确定新颖性呢?
如果真要这样判定新颖性,那么后一专利没有新颖性,但有创造性,这种创造性不仅相对于现有技术,也相对于“抵触申请”的专利。这样出现了一个专利没有新颖性但有创造性的问题。
新颖性的判定方法到底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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