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给《专利代理条例》提意见
http://www.gov.cn/gzdt/2011-02/12/content_1801976.htm此次修订,严重关系到以后我等普通专利代理人的生计,望各位从业人员关注。
尤其是:
第八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核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一)品行良好;
(二)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三)从事专利审查、专利法律研究工作十年以上;
(四)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前款所述核发资格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
Re:请给《专利代理条例》提意见
Re:请给《专利代理条例》提意见Re:请给《专利代理条例》提意见
证书要是不重要,就不必上纲上线到写进法规里,上升到一个行政部门的规章里。我想证书的重要程度就不需要再讨论了。诚如楼上所言,如果有十年审查经验的审查员能够做到,那就更不必设这个条款轻薄上述有能力的审查员了,参加资格考试考一个就完了,轻而易举的事,何必写进法规里让人声讨呢。相反,如果给了初审审查员这个证书,让所谓的“干不了”的也干,那这个行业很快就变成商标代理行业了,变成少数人的权力场。楼主建议提意见,也不过是让让关乎自己生计的人来发发言,不必这样横眉冷对,立场显明的。公道自在人心,是声讨还是拥护,就看大家了Re:请给《专利代理条例》提意见
leon913 wrote:http://www.gov.cn/gzdt/2011-02/12/content_1801976.htm
此次修订,严重关系到以后我等普通专利代理人的生计,望各位从业人员关注。
尤其是:
第八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核发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一)品行良好;
(二)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三)从事专利审查、专利法律研究工作十年以上;
(四)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前款所述核发资格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
《律师法》第八条: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公证法》第十九条: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法官法》第九条
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本法施行前的审判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制定。
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法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检察官法》第十条
担任检察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二十三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五)身体健康;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本法施行前的检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具体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适用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
Re:请给《专利代理条例》提意见
要求越来越严格了。Re:请给《专利代理条例》提意见
这条给了某些人一些“特权”,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不经过考试,自动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这对其他参加考试的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同一件事情却用了两套标准,难免使人不服。而且,一旦留下这个口子,很多人都可以钻空子,所谓“从事专利审查”可能还好界定,就是做了十年以上的专利审查员;那“从事专利法律研究”又如何界定呢?怎么判断你长达十年一直在从事专利法律研究呢?即使确实是花了十年去研究,那也未必就适合干实务,大家都知道“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是有很大差距的,难道一个法学院的资深教授可以不经过考试直接去执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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