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从企业角度提出《专利代理条例》修订意见
背景介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cazjgg/201102/20110200333348.shtml
具体内容如下: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国务院审议的《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3月10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10001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zldl@chinalaw.gov.cn
本人从企业的角度提出如下意见并通过第一和第三种方式进行了反馈:
一、建议第七条修改,增加条件“具有技术管理、研发相关工作经历4年以上,或具有工程师中级职称水平”
理由:专利代理师除了应该具有理工科专业背景外,更应有研发、科研管理等实战经验。这一点对于服务制造、研发性企业来说尤为重要。因此,对参加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应该更严,而不是降低。不同意删去“2年以上工作经历”,建议将工作经历增加到4年以上,即达到工程师水平。只有这样,专利代理师才会被企业认可,也才会更有社会地位。
二、建议第八条删除
理由:条例不应规定灰色地带,一些人不用考试就发证,有特权就会产生腐败,容易产生社会不公(就像中国的经济适用房),建议取消;再说专利法律研究和专利代理根本不是一回事,研究专利法律十年以上就能一定写出好的专利申请文件?
三、建议第十条“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后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一年”修改为“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后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或企业专利管理部门工作满一年”
理由:专利代理是主要是为企业服务的,企业专利管理部门的工作经验不比代理机构的实习经验效果差。数千甚至上万拥有代理人资格证的企业专利工作者予以认可,他们也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权益应该有所保障。
四、整体意见
1.条例修订草案还是没有对企事业、科研单位拥有专利代理人资格却没有在代理机构里、数千甚至上万企业专利工作者予以定位,他们也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中坚力量,他们的权益没有任何保障。
建议给专利代理兼职留下一个口。如果每一个企业有一个兼职专利代理人员,我想我们专利发展将会取得更大的进步。
2. 是否能和司法考试一样,规定想进入国家、省、市区专利局工作也需通过专利代理人考试,不通过的没资格从事相关工作;从而提高地方知识产权局的管理水平。
3.执业证的审核条件和手续,是否可参照律师法,由地方协会审核。
欢迎大家行使自己的立法建议权,多提宝贵意见,从而促进专利代理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也欢迎大家对本人意见拍砖。
Re:原创:从企业角度提出《专利代理条例》修订意见
顶写的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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