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分案优先权
分案可以享有母案所享有的优先权,这个规定的出处在审查指南哪里?
想找来看看。谢谢。
Re:请教:分案优先权
细则43条Re:请教:分案优先权
除了细则43条外,审查指南中也有体现。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2.5 优先权要求的恢复中第(4)款,可以请求恢复要求优先权的情形包括“分案申请的原申请要求了优先权”,由此可以看出,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分案申请可以据此享有原申请的优先权。Re:请教:分案优先权
谢谢楼上2位。审查指南的那部分内容我看到了,但没有看细则,R43.1只记得分案不能超范围了,该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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