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o_late 发表于 2011-2-10 19:03:16

请教:分案优先权

分案可以享有母案所享有的优先权,

这个规定的出处在审查指南哪里?

想找来看看。谢谢。

aihua 发表于 2011-2-10 20:20:29

Re:请教:分案优先权

细则43条

yanyy08 发表于 2011-2-11 00:52:29

Re:请教:分案优先权

除了细则43条外,审查指南中也有体现。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2.5 优先权要求的恢复中第(4)款,可以请求恢复要求优先权的情形包括“分案申请的原申请要求了优先权”,由此可以看出,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分案申请可以据此享有原申请的优先权。

too_late 发表于 2011-2-11 16:47:34

Re:请教:分案优先权

谢谢楼上2位。审查指南的那部分内容我看到了,但没有看细则,R43.1只记得分案不能超范围了,该打。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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