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opa 发表于 2011-1-28 19:01:17

低级的错误观点,希望有人跟进

我在一家老牌的专利事务所干了6年,这个事务所是第一批涉外代理机构,名气不小,现在披露名气响当当的一些老代理人的几个致命错误观点:
   一 实用新型只能撰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
   二 不能主动分案,只能被动分案,也就是说,具有单一性的就不能分案,没有单一性 的才能分案;
   三、要求优先权的技术方案必须在在先先申请文件的权利要求书中有记载;
   四、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时候做修改,权利要求书中的内容不能补进说明书中;
   
   之所以叫低级错误,就是有些错误错得你可能不敢相信。
   还有很多,这里不再列举。
   希望各位也列举所在事务所里的错误观点,以促进步。

景运嘉文 发表于 2011-1-28 19:22:41

Re:低级的错误观点,希望有人跟进

呵呵,别列举了。
没意义。
让他们错下去吧!

森棣 发表于 2011-1-28 20:19:27

Re:低级的错误观点,希望有人跟进

可能都是老老法规的后遗病吧。

良心代理 发表于 2011-1-28 22:00:41

Re:低级的错误观点,希望有人跟进

难道lz对此类问题感觉不奇怪吗?

在所谓的老所,大所里混,应该是已经习以为常才是的嘛,hoho~~~~~~~

asdk2 发表于 2011-1-28 23:21:44

Re:低级的错误观点,希望有人跟进

哇,长见识了

zls0 发表于 2011-1-29 05:07:21

Re:低级的错误观点,希望有人跟进

仿佛错的有道理,不然不会错还有很多。

袁庆民 发表于 2011-1-29 07:17:16

Re:低级的错误观点,希望有人跟进

不知朋友您是否知道一条古训,它叫“十年出庸医、三年出良医”。
因本人知道这一古训,所以,常用“相信”的态度去“听”某些那怕是自吹为“老师”的人的言论,但绝对不迷信那怕成为了权威的人的“教导”——在此仅就专利代理而言,别说是个别“老代理人”,就是成天把“精英”、“资深”、“有丰富代理经验”挂在嘴上的少数代理人,也有不少您说的这类低级问题没有真正弄清楚的。本人《别样草根专利代理》网(http://www.dgrpa.cn/)中的不少议论,均是由少数“资深”人士的言行所引出的——当然,由于不想、不敢当“资深”人士的“老师”,有些议论就仅仅“点到为止”了。
朋友,这样跟进可以吗?

bopaizhuanli 发表于 2011-1-29 20:50:13

Re:低级的错误观点,希望有人跟进

十年出庸医、三年出良医。
还真没听过! 学习了!
尽信书,不如无书!
没有一定对的!

serene 发表于 2011-1-30 03:47:49

Re:低级的错误观点,希望有人跟进

呵呵,上面提到的“实用新型只能撰写一个独立权利要求”,我身边的专家级老代理人也是一直那么处理的,直到看到我写的多个权项、多个独权的案子顺利通过...

话说,天天埋头写案子,真的很容易形成思维定式的~~~ 偶尔碰到老代理人的质疑时,自己有时也会不敢确信自己是对的了。

老代理人的今天,极可能就是我们的明天... 
经常提醒自己别光只顾埋头走路,而忘了抬头看路。可是,要保持头脑清醒,要保持紧跟的步伐,着实不易呵!

“十年出庸医、三年出良医”。自省、共勉!

zhqx_1966 发表于 2011-2-2 00:02:32

Re:低级的错误观点,希望有人跟进

主要是要不断学习才行。法、细则、指南都改变了,你不改变,自然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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