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gletalon 发表于 2011-1-6 22:54:38

请教:专利权评价报告

细则五十六条说是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那发明是不是就不可以提出请求了?这个报告有多大用处?谢谢

第五十六条  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suhang1213 发表于 2011-1-7 06:35:57

Re:请教:专利权评价报告

首先你要明白,在审查专利申请的时候,只有发明专利要进行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进行初步审查。所以,即使一个实用新型授权了,但它是否具备专利性呢,这个谁都不好说,那么该专利权人的竞争对手,或者利害关系人,想无效掉你的专利,那么在打官司的时候,怎么样说明这个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是具备专利性还是不具备专利性,这个证明文件就需要国家局对该专利进行检索和审查其专利性,这就是传说中的评价报告。参考资料:http://ip.people.com.cn/GB/10993140.html
值得说一下的是,该专利,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的 叫专利权检索报告之后的叫专利权评价报告。。。。。

suhang1213 发表于 2011-1-7 06:37:36

Re:请教:专利权评价报告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和性质:“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专利权评价报告不是行政决定,因此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不能就此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胖胖石墨 发表于 2011-1-8 01:53:43

Re:请教:专利权评价报告

谢谢这个兄弟回复,解疑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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