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mi_pan 发表于 2011-1-3 18:45:01

关于专利法第15条,麻烦高手解答

“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那个“前款”是指共有人之间的约定吗?第二段是不是说,即使单独实施也要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请高人指教

小雨点的家 发表于 2011-1-3 19:10:44

Re:关于专利法第15条,麻烦高手解答

“前款规定”是指整个第一段的内容吧~~

hardnhappy 发表于 2011-1-4 17:28:03

Re:关于专利法第15条,麻烦高手解答

不是高手,说下自己的理解

前款(前面整一段)说了两个大前提:

一、共有人之间有约定,那没什么话讲,从其约定;
二、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自行干两种事,亦即行使两种权利:
1.共有人自己实施
2. 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并将获利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这款的意思是说:不管有没有约定,除了以上两种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如转让、独占许可他人等,得所有共有人同意才行。

ulix 发表于 2011-1-4 17:36:05

Re:关于专利法第15条,麻烦高手解答

hardnhappy wrote:
不是高手,说下自己的理解

前款(前面整一段)说了两个大前提:

一、共有人之间有约定,那没什么话讲,从其约定;
二、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自行干两种事,亦即行使两种权利:
1.共有人自己实施
2. 以普通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并将获利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这款的意思是说:不管有没有约定,除了以上两种权利之外的其他权利,如转让、独占许可他人等,得所有共有人同意才行。


楼上的看法是错误的

如果有约定,遵从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除了共有人自己实施和普通许可他人并将获利在所有共有人之间分配之外,其他的包含在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之内的权利行使,必须所有共有人同意

举例,如果事先约定,共有人之一可以对第三方进行独占许可,那么共有人之一对第三方独占许可的行为就不必事先获得所有共有人的同意,这就是所谓“从其约定”

城中隐士 发表于 2011-1-4 21:21:33

Re:关于专利法第15条,麻烦高手解答

一部法律从结构上看,依次细化为篇、章、节、条、款、项。条下面可以有几款,一款下面又可以有几项。一般来说,一条中:“。”的为一款,“:”表示为一项。
《专利法》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由此可见,第十五条分为两款,前面的一段话“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为第一款,“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为第二款。

demi_pan 发表于 2011-1-5 16:29:40

Re:关于专利法第15条,麻烦高手解答

呵呵,明白了,谢谢!也感谢隐士为我这个法盲普及了下常识,谢谢!:I

ayaya666666 发表于 2011-1-10 18:45:22

Re:关于专利法第15条,麻烦高手解答

ulix的答案为正解

award2004 发表于 2011-1-11 05:59:56

Re:关于专利法第15条,麻烦高手解答

微澜河谷 发表于 2011-1-11 16:40:08

Re:关于专利法第15条,麻烦高手解答

关于新专利法15条,包括两款如下: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十五条第一款的第一句,主要阐述“约定优先原则”,这种约定适用于一切发明创造,而且也不论该发明创造的共有人如何约定都是可以的,给权利人对“转物权”四项权能行使的高度自由。约定优先原则,是指在事前,也就是在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之前,可订立合同、进行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定执行。可以约定权利的行使方式,如约定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甚至分许可等实施方式,还可以约定专利实施的收益分配比例等。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属于民事权利,是属私权的范畴。《专利法》十五条第一款的这一规定,是从充分理解和尊重当事人的民事权利的立场出发,确定当事人自由处分权,只要是当事人事先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妨碍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该合同和约定就会受到专利法的保护。对其权利的充分处分,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干预。

    十五条第一款的第二句,主要参照“物尽其用原则”,体现的是社会公众的权利,“物尽其用原则”体现的是对专利技术这种无形物的利用的理念,也体现了类似物权法的一项基本价值与原则,就是鼓励专利技术充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最核心目标首先应该定位于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用以实现国家经济、科技、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标。《巴黎公约》和TRIPS协定都强调专利权的充分实施,并为了公众权利,从反面约束角度设计了强制许可、非自愿许可或法定许可等约束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的行为。《专利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中“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指的是,在没有实现约定的情况下,共有人之一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仅限于此两种方式;并且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这是法条中采用列举式的表述方式,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共有人之一实施专利的方式的明确规定,一方面对列举的情形进行清楚的“关门描述”,另一方面,也保护了共有人另一方的权利不受到侵害。从民法的角度来看,专利权共有属于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所以行使共有权力时,相互之间是有约束的,未经另一方许可,不能主张以独占许可、排他许可的方式实施专利权。

    十五条第二款,主要阐述“知情同意原则”,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专利权的共有人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专利使用费的数额和分享知识产权收益的比例。仅从专利实施的方式角度来说,第二款涉及的专利实施方式应该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独家许可)等等。十五条第二款同时也是兜底条款,兼顾法条的严密性与逻辑关系。

胖胖石墨 发表于 2011-1-23 01:25:19

Re:关于专利法第15条,麻烦高手解答

好像略为明白了,首先确定的是前款指的是前面两句话,也就是除了约定的情况和没有约定情况下那两种特殊行为,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ulix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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