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可读形式的核苷酸序列副本可否在实审时补交?
在实审之前未提交计算机可读形式的核苷酸序列副本,能否在实审答复时补交并被审查员接受?Re:计算机可读形式的核苷酸序列副本可否在实审时补交?
怎么会有这个问题?你交申请的时候不是交了序列表么?如果没有要求补正计算机可读副本,就不需要补交阿。
anyway,如果可以补交,或者有什么理由必须补交,期待分享。
Re:计算机可读形式的核苷酸序列副本可否在实审时补交?
之所以有这样的问题,原因在于,申请的时候将核苷酸序列直接写入了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的发明内容部分,说明书后面并没有其中几个附核苷酸序列表,更没有提交那几个计算机可读形式的核苷酸序列副本。实审的时候,审查员也没有要求补交序列表。鉴于此,申请人是否可以在实审答复时提交核苷酸序列副本,并将权利要求书中的核苷酸序列替换为规范的写法“SEQ ID N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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