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的专利代理制度看协会的实习办法
这几天,坛上有不少关于代理实习方面的讨论。在整理文件时,偶然地发现了“国外代理”这份文件,估计是早在5,6年前的文章,但从中可以看到隐隐地看到**协会如此修改的原因之一。
对照EP或DE,我们的执业证还是很松的。
不想被骂,纯粹是为了丰富大家的知识,开拓眼界,若目前情况已有更新,请不吝贴出来,共享一下。
Re:从国外的专利代理制度看协会的实习办法
就我来说,我从没说过中国的专利代理人的实习、执业、培训、惩戒等制度很健全。我也认为很宽松。我们争论的,是XX协会,是否有权制定中国的专利代理人的实习制度。
很遗憾,我认为XX协会无权制定。
此外,中国的专利代理人,也并非都如XX协会的章程规定的那样,是XX协会的会员。因为结社自由是中国宪法规定的,XX协会无权强迫大家成为它的会员。
Re:从国外的专利代理制度看协会的实习办法
但是律协不同,律师法已经强制律师加入当地律协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法也赋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相关职权。
所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管理律师实习等工作,是依法履行职权。
Re:从国外的专利代理制度看协会的实习办法
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为:具有理工科大学本科背景;具有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经历(硕士3年,本科6年,本科以下学历10年)。Re:从国外的专利代理制度看协会的实习办法
http://zhuanlilaw.blog.sohu.com/165080862.html我的观点在这里,hoho~~~Re:从国外的专利代理制度看协会的实习办法
欧洲实行的是严格准入制,但一旦成为代理人即收入斐然,人家可是一个小时几百欧元地吸金阿!!!Re:从国外的专利代理制度看协会的实习办法
很有帮助,谢谢。国外的专代制度很完善,或者走在完善的路上,西方国家做任何事情都希望通过法律或者规定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而中国的法律形同摆设,而且没有人自愿去制定完善的合理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行为。国内的法律都是出大事了,才会修改,绝对没有谁提前为了规避什么风险来提出修改,都是逼的没办法了改个一两条。Re:从国外的专利代理制度看协会的实习办法
法制办蹭了国知局跨国考察团后发的枪***手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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