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单一性实际案例咨询
一产品的阀体和管脚之间的机械固定方式中采用套在阀体外的金属套筒,配合插入与阀体密封装配的管脚环形凹槽处的U形开口止动金属片,从而实现阀体与管脚之间的固定装配:独立权利要求一:......,其特征在于上述“金属套筒”与上述“U形开口止动金属片”配合处有一“环形台阶”,用以支撑“U形开口止动金属片”,从而使被“U形开口止动金属片”固定止动的“管脚”能稳定地插装在阀体上。
从属: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U形开口止动金属片”还包括至少有一个向内折弯的“挂钩”,该挂钩抱扣于“阀体”的凸缘上,用以支撑“U形开口止动金属片,从而使被“U形开口止动金属片”固定止动的“管脚”能稳定地插装在阀体上。
独立权利要求二:......,其特征在于上述“金属套筒”没有环形台阶面,为一直通圆筒形,而上述“U形开口止动金属片”上至少有一个向内折弯的“挂钩”,该挂钩抱扣于“阀体”的凸缘上,用以支撑“U形开口止动金属片,从而使被“U形开口止动金属片”固定止动的“管脚”能稳定地插装在阀体上。
从属:权利要求2中所述的“金属套筒”与上述“U形开口止动金属片”配合处还可以有一“环形台阶”,用以支撑“U形开口止动金属片”。
请问各位高手上述为解决同一个技术问题(阀体与管脚的固定)的技术方案,即独立权利要求1和独立权利要求2之间符合单一性吗?谢谢!
Re:专利单一性实际案例咨询
如果金属套筒就有新颖性创造性,应该有单一性Re:专利单一性实际案例咨询
独立权利要求一中的“金属套筒”上有“环形台阶”,“U形开口止动金属片”上没有一个向内折弯的“挂钩”;而独立权利要求二中的“金属套筒”上没有“环形台阶”,“U形开口止动金属片”上则有一个向内折弯的“挂钩”;
请问上述两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符合单一性吗?
分析:看似上述两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存在“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为权利要求一中的“金属套筒”上有“环形台阶”,而在权利要求二中则没有此“环形台阶”;同理权利要求一中的“U形开口止动金属片”上有一个向内折弯的“挂钩”,而在权利要求二中则没有此“挂钩”,这样分析不知道正确吗?请高手指教!
Re:专利单一性实际案例咨询
独立权利要求一中的“金属套筒”上有“环形台阶”,“U形开口止动金属片”上没有一个向内折弯的“挂钩”;而独立权利要求二中的“金属套筒”上没有“环形台阶”,“U形开口止动金属片”上则有一个向内折弯的“挂钩”;
请问上述两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符合单一性吗?
分析:看似上述两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存在“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为权利要求一中的“金属套筒”上有“环形台阶”,而在权利要求二中则没有此“环形台阶”;同理权利要求一中的“U形开口止动金属片”上有一个向内折弯的“挂钩”,而在权利要求二中则没有此“挂钩”,这样分析不知道正确吗?请高手指教!
注:上述特定的技术特征分别为“金属套筒”上的“环形台阶”,和“U形开口止动金属片”上的向内折弯的“挂钩”。
Re:专利单一性实际案例咨询
wdqwyz wrote:独立权利要求一中的“金属套筒”上有“环形台阶”,“U形开口止动金属片”上没有一个向内折弯的“挂钩”;
而独立权利要求二中的“金属套筒”上没有“环形台阶”,“U形开口止动金属片”上则有一个向内折弯的“挂钩”;
请问上述两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符合单一性吗?
分析:看似上述两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存在“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为权利要求一中的“金属套筒”上有“环形台阶”,而在权利要求二中则没有此“环形台阶”;同理权利要求一中的“U形开口止动金属片”上有一个向内折弯的“挂钩”,而在权利要求二中则没有此“挂钩”,这样分析不知道正确吗?请高手指教!
注:上述特定的技术特征(即区别技术特征)分别为“金属套筒”上的“环形台阶”,和“U形开口止动金属片”上的向内折弯的“挂钩”。
Re:专利单一性实际案例咨询
上述问题简单归结为:注:为解决同一技术问题需有A、B之间通过“A”上的“A1”,和“B”上的“B1”之间的有机配合来实现。其中A、B、A1、B1均为公知技术特征,但A上的A1以及B上的B1之间的有机装配具有有新颖性和一定的创造性,即能产生同样的好的技术效果(如下独立权利要求1-3)。
问题是:如上所述解决同一技术问题时需有A与B的有机配合(如下独立权利要求1-3):
独立权利要求一:......,其特征在于“A”上有“A1”,和“B”上无“B1”。
独立权利要求二:......,其特征在于“A”上无“A1”,和“B”上有“B1”。
独立权利要求三:......,其特征在于“A”上有“A1”,和“B”上有“B1”。
请问上述三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有单一性吗?
Re:专利单一性实际案例咨询
wdqwyz wrote:上述问题简单归结为:
注:为解决同一技术问题需有A、B之间通过“A”上的“A1”,和“B”上的“B1”之间的有机配合来实现。其中A、B、A1、B1均为公知技术特征,但A上的A1以及B上的B1之间的有机装配具有有新颖性和一定的创造性,即能产生同样的好的技术效果(如下独立权利要求1-3)。
问题是:如上所述解决同一技术问题时需有A与B的有机配合(如下独立权利要求1-3):
独立权利要求一:......,其特征在于“A”上有“A1”,和“B”上无“B1”。
独立权利要求二:......,其特征在于“A”上无“A1”,和“B”上有“B1”。
独立权利要求三:......,其特征在于“A”上有“A1”,和“B”上有“B1”。
请问上述三个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有单一性吗?
是否权利要求不采用分段式,而采用整体式来写就可以避开单一性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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