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请教
1.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说明”中,正常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的编号都是以其所属大类开头,但有的商品或服务名称的编号以*开头,这个代表着什么意思?比如说金属门*060100,有的商品或服务的名称的前面还加了符号※,这个有什么特殊含义吗?2.如果说同属于第6大类,第11小类,需要注册的商品为0612,别人已经注册商品为0613,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说明中也没有注释说这两种商品属于类似商品,那如果说我将别人0613注册的商标用于0612中去注册,那我能否注册成功。
3.对于商标的审查,我申请注册的纯文字商标和别人已经注册的文字商标稍微有些区别,但是我突出的显示这个区别,比如将这个有区别的字放大,以这个字吸引人眼球,会不会被判为近似商标的可能性稍微小些?
4.如果说我要注册的产品有几种,审查员在审查时会不会一种一种的去搜索相关的产品的名称?
Re:新人请教
希望能够得到各位的指点。Re:新人请教
为什么这些问题没有人能够回答我?难道是太低级了大家不屑于回答Re:新人请教
第二个问题,能注册Re:新人请教
第三个问题:凸显另一个不会使近似的可能性变小。第四个问题:审查时会一个一个的去查
Re:新人请教
问题一:《区分表》所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包括《国际分类表》及我国常用但未列入〈国际分类〉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两部分内容分段表示,后者在段前用“※”标准以示区别。问题二:可以注册的。
问题三:例如:在先注册的商标是“迎丰”,在后想申请一个“迎丰莱”,设计时字体特意把“莱”做大,“迎丰”做小,这样审查员说引证在先注册的“迎丰”而驳回在后申请的“迎丰莱”,必须设计风格一致,大小一致,才有机会注册成功。
问题四:商标注册是按类别申请的,每个类别的审查员都是不一样的,例如申请人申请的类别涉及第一类、第五类、第三十类,审查员也是按申请人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所选定的商品项目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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