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学 发表于 2010-12-9 22:57:36

一个关于权利要求的疑惑,求解答

独立权利要求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应该写入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现就有疑惑,一个实用新型包括A,B,C,D 4个部件,如果改进点只在于D,但是A,B,C都连接在D部件上,那前序部位应怎么写。

yishipiaoling 发表于 2010-12-10 00:02:03

Re:一个关于权利要求的疑惑,求解答

我认为该权利要求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撰写方式:
1.一种**,包括A、B和C,其特征在于,所述**还包括D,所述D……(连接关系)。
2.一种**,其特征在于,包括A、B、C和D,所述D……(连接关系)。

sweetshu 发表于 2010-12-10 00:31:02

Re:一个关于权利要求的疑惑,求解答

楼上的第一种方式比第二中方式好,能够体现改进点在D上。而第二种表现的意思是,以前有D,改进点在与D和ABC的连接关系上。

molooer 发表于 2010-12-16 00:51:42

Re:一个关于权利要求的疑惑,求解答

个人偏向于第二种!
我觉得第一种会产生创造性问题

随风飘过 发表于 2010-12-16 17:40:40

Re:一个关于权利要求的疑惑,求解答

是否具有创造性并不在撰写形式上。如果划界本来就很清楚的话,采用第一种方式更加干净;如果D与现有的A、B和C直接的联系比较多,过于复杂的话,采用第二种方式更为清楚。

wwj8348 发表于 2010-12-17 00:39:38

Re:一个关于权利要求的疑惑,求解答

不知道LZ所说属不属于要素变更的情况,如果是的话应该最好不要写成“前序部分+特征部分”的形式,而是合在一起写

molooer 发表于 2010-12-17 23:26:46

Re:一个关于权利要求的疑惑,求解答

随风飘过 wrote:
是否具有创造性并不在撰写形式上。如果划界本来就很清楚的话,采用第一种方式更加干净;如果D与现有的A、B和C直接的联系比较多,过于复杂的话,采用第二种方式更为清楚。

   有时候撰写会对创造性产生极大影响的!!!

informatik 发表于 2010-12-18 09:48:12

Re:一个关于权利要求的疑惑,求解答

楼上几位没注意到,LZ说的是:改进点在D,而不是在A,B,C和D 的联系方式。
所以,A,B,C不必包括进独权之中。只需要写D的改进之处就可以了。
比如说,一种相机,其改进在于镜头马达(D),那么与镜头马达相连的部件(A,B,C)都不用写。只需要写,一种具有镜头马达的相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镜头马达。。

这是因为A,B,C和发明目的的实现并没有关系,所以完全没必要也写进去。完全可以只在说明书的技术背景部分把A,B,C写入。

城中隐士 发表于 2010-12-20 06:48:48

Re:一个关于权利要求的疑惑,求解答

对D的改进和ABC均与D连接这两个特有技术特征,能否分开,如果不能分开,则在特征部分都应当描述;如果能够分开,则应写成两个权利要求。

sweetshu 发表于 2010-12-20 19:56:38

Re:一个关于权利要求的疑惑,求解答

informatik 说的有道理,这个在审查指南2010版150页关于照相机的示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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