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帮忙分析——无效宣告请求依据新法还是旧法
对于申请日为2003年9月?日,授权公告日为2006年8月?日的专利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话,应该应用哪一版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阿?Re:请帮忙分析——无效宣告请求依据新法还是旧法
新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里有明确的规定:对于2010年2月1日以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对该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适用修改后的专利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Re:请帮忙分析——无效宣告请求依据新法还是旧法
修改前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前(不含该日,下同) 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规定适用于申请日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含该日,下同) 的专利申请以及根据该专利申请授予的专利权
所以上述专利的无效是适用修改前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也是适用修改前的)
Re:请帮忙分析——无效宣告请求依据新法还是旧法
zhsuncn wrote:新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里有明确的规定:对于2010年2月1日以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对该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适用修改后的专利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这一条是关于复审委依职权作出无效决定的程序问题。
实体问题还是从旧法旧细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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