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侵权诉讼 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光看主权吗?
请教各位大侠,在发明或实用新型侵权诉讼中,确定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光看主权吗?从权起什么作用?再解释权利要求时,说明书解释具体采用什么步骤啊?从权是否用于解释主权项?,谢谢!Re:关于侵权诉讼
任何一项权利要求都可以作为侵权起诉的权利主体的吧?Re:关于侵权诉讼 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光看主权吗?
qingtian wrote:请教各位大侠,在发明或实用新型侵权诉讼中,确定其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是光看主权吗?从权起什么作用?再解释权利要求时,说明书解释具体采用什么步骤啊?从权是否用于解释主权项?,谢谢!
主权的保护范围最大,主权相当于外城墙,从权相当于一层层的内城墙,因而侵权诉讼中看主权就差不多了。但若是主权不稳定,能够被无效掉的话,就要看是否侵犯从权了,此时从权就体现其意义。从权是在主权的基础上再多了些限定条件,因而从权保护范围是必定小于主权的。
“说明书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意思是:在光看权利要求字面意思不能明白其实际意思时,就优先使用说明书中的解释,只有说明书中没解释清楚时,才使用辞典等公知常识来解释。
从权不是用来解释主权项的,它的主要意义在于当主权站不住脚时,来个退守,保护一个更小的圈子。
Re:关于侵权诉讼 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光看主权吗?
正如上位所言,因为权利要求中独立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最广,所以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首先考虑使用独立权利要求,只有在独立权利要求无法使用的时候在考虑从属权利。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一直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最重要的问题,按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确定权利要求范围时首先应明确权利要求的用语的意义,在用语发生理解歧义时即面临权利要求解释问题,此时说明书、实施例及附图是用于解释的首选资料。通常说明书在解释权利要求时会涉及到前面提及的权利要求用语发生争议时的理解或解释,还有如果权利要求用语有较宽的含义时可依说明书作限制理解,以达到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支持的目的,还有就是当发现权利要求的某特征非系必要技术特征时,则可结合说明书进行分析以达到对权利要求的适度扩大解释。
另外,在解释权利要求时当说明书无法满足对某问题的理解时还会使用到词典、专业工具书、专利论文、权威杂志等进行辅助解释,但其解释的顺序手续以说明书为先。
专利申请档案通常在使用禁止反悔原则时会使用到。
总之,对权利要求的解释问题是专利诉讼之最重要的也是最关键的问题,必须认真仔细学习、研究,共同关注!
Re:关于侵权诉讼 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光看主权吗?
主权、从权,法律地位是一样的,但是保护范围不同,从权的保护范围小于其独权。Re:关于侵权诉讼
良心代理 wrote:任何一项权利要求都可以作为侵权起诉的权利主体的吧?
专利权是权利客体。
Re:关于侵权诉讼 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光看主权吗?
ohin wrote:主权的保护范围最大,主权相当于外城墙,从权相当于一层层的内城墙,因而侵权诉讼中看主权就差不多了。但若是主权不稳定,能够被无效掉的话,就要看是否侵犯从权了,此时从权就体现其意义。从权是在主权的基础上再多了些限定条件,因而从权保护范围是必定小于主权的。
“说明书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意思是:在光看权利要求字面意思不能明白其实际意思时,就优先使用说明书中的解释,只有说明书中没解释清楚时,才使用辞典等公知常识来解释。
从权不是用来解释主权项的,它的主要意义在于当主权站不住脚时,来个退守,保护一个更小的圈子。
侵权诉讼中变更所主张的权利要求要受一定的时间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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