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及商标禁用权范围?
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即是商标权所及之范围,商标权的效力范围涉及商标专用权与禁用权两个方面,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使用和支配的专有权利,这种专有权以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超出此限商标权人即不再享有专有权。商标禁用权是商标权人禁止他人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于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其类似商品上的权利。因此,商标禁用权效力范围大于商标专用权效力范围,商标专用权范围仅及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即其权限仅限于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或许可转让其注册商标。而商标禁用权范围及于以下四个方面:
1)禁止他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
2)禁止他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禁止他人在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
4)禁止他人在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如何界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和禁用权
如何界定注册商标专用权和禁用权请教:
甲在第9类的0908群组注册了一个商标,但是未指定使用0908的“学习机;电子教学学习机;带有图书的电子发声装置”。
之后乙在16类的1606群组也注册了一个同名的商标,而且指定使用了1606群组的“带电子发声装置的儿童读书”。
分类书列明上述4个商品项目是互为类似商品。
请问:1.如果甲在0908群组的“学习机;电子教学学习机;带有图书的电子发声装置”上使用该商标,乙是否有权禁止甲使用?
2.如果乙在0908群组的“学习机;电子教学学习机;带有图书的电子发声装置”上使用该商标,甲是否有权禁止乙使用?
请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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