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的审查意见怎么答复
有个一通,独权和从权都不具备新颖性,其中权利要求1-7与对比文件1相比不具有新颖性,8-10与对比文件2相比不具有新颖性,(1)该怎么答复?
(2)是否独权具有新颖性,其从权也具有新颖性?
(3)答复完新颖性后是否也要答复创造性?
我想把权8-10的部分技术特征提到权1中,这样就能克服权1的新颖性的问题,不知是否可行?
本人是菜鸟,还请行中高位大虾多多指点。。。
Re: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的审查意见怎么答复
没看到具体文件,不好帮你啊。把全部文件都发上来吧。如果想保密,那就只把把专利公开号公布一下。对于新手,可以看一下这个格式来答复
http://wenku.baidu.com/view/89e91a42336c1eb91a375d9e.html
Re: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的审查意见怎么答复
该申请的链接http://www1.drugfuture.com/cnpat/search.aspx其中,权利要求1-9、13-15与对比文件1(CN1357402A)相比不具有新颖性
权利要求10-12与对比文件2(CN1410148A)相比不具有新颖性
Re: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的审查意见怎么答复
哦,好像显示不了,申请号是200810101151.0Re: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的审查意见怎么答复
将8-10合并上去也没有创造性,这样的答复只是拖时间,没有意义。Re: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的审查意见怎么答复
马龙 wrote:将8-10合并上去也没有创造性,这样的答复只是拖时间,没有意义。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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