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项方法权利的撰写
一项可以得到产物A或产物B得方法,(1)
(2)
(3)产物A
(4)产物A经过反应得到产物B
问这样写的权利,制备产物A(1)(2)(3)的步骤能否得到保护,假如有人采用(1)(2)(3)制备产物A,是否侵权。
Re:问一项方法权利的撰写
你的主题是制作两种物质的方法,并且之间是“或”的关系,但从技术方案描述,应当是一种制备产物A的方法、及使用所述产物A制备产物B的方法,即:是两个主题,两个独权分别为:
1、制备产物A的方法。
2、使用产物A制备产物B的方法。
采用上述写法,就可以使产物A的制备方法获得保护。
但,上述写法中,两个主题是否具有单一性,还有待商榷。
如果产物A是现有产物,不是你的创新,你的创新点仅仅是权1中所述的产物A的制备工艺,而在权2中所使用的产物A不局限于采用权1的工艺获得的产物A,即:权2中的产物A可以采用现有任何方法获得,那么两个主题之间有可能没有单一性。
如果,采用权1制备的产物A与现有产物A有所区别,并且权2中,必须采用权1所述的工艺方法获得的产物A才能够获得产物B,那么这两个主题之间就有单一性。此种情况,权2的主题就是:基于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的制备产物B的方法。该过程就是你描述的“1、2、3、4”。
上述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哦!
Re:问一项方法权利的撰写
海培 wrote:你的主题是制作两种物质的方法,并且之间是“或”的关系,
但从技术方案描述,应当是一种制备产物A的方法、及使用所述产物A制备产物B的方法,即:是两个主题,两个独权分别为:
1、制备产物A的方法。
2、使用产物A制备产物B的方法。
采用上述写法,就可以使产物A的制备方法获得保护。
但,上述写法中,两个主题是否具有单一性,还有待商榷。
如果产物A是现有产物,不是你的创新,你的创新点仅仅是权1中所述的产物A的制备工艺,而在权2中所使用的产物A不局限于采用权1的工艺获得的产物A,即:权2中的产物A可以采用现有任何方法获得,那么两个主题之间有可能没有单一性。
如果,采用权1制备的产物A与现有产物A有所区别,并且权2中,必须采用权1所述的工艺方法获得的产物A才能够获得产物B,那么这两个主题之间就有单一性。此种情况,权2的主题就是:基于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的制备产物B的方法。该过程就是你描述的“1、2、3、4”。
上述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哦!
第一种写法很可能不具备单一性,审查员99%会要求分案。
采用权1制备的产物A与现有产物A有所区别,并且权2中,必须采用权1所述的工艺方法获得的产物A才能够获得产物B,那么这两个主题之间就有单一性。此种情况,权2的主题就是:基于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的制备产物B的方法。该过程就是你描述的“1、2、3、4”。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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