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ytang 发表于 2010-11-11 23:26:20

引流帽派应是 被 秒杀 了(附上确凿引证不要激动,耐心结合附件PDF看)

引证一
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374575&sty=3&age=100&tpg=1&ppg=1#374575
2006年8月9日授权公告的、名称为“易清洗多功能豆浆机”的第200410036418.4号发明专利权(下称本专利),申请日为2004年11月29日,原专利权人为山东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后变更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易清洗多功能豆浆机,包括有电机、刀片、机头、桶体,机头下盖扣装在桶体上,其特征在于在机头下盖(2)上固定设置有一个导流器 ,导流器 下部伸入水中,导流器 下口为敞开的,电机长轴(7)前端上固定的刀片(11)在导流器 内并伸入水中,在导流器 上设置有导流孔(9),制浆物料是在桶体(10)和导流器(8)内随水循环粉碎制浆。

对比文件为:
证据1:ZL200420098571.5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为2006年1月11日;
证据2:ZL03225170.X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5月12日(即附件1);
证据3:ZL00227560.0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为2001年1月3日(即附件2);
证据4:ZL99251702.8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为2000年10月4日。
证据5:ZL95208094.X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授权公告日为1996年5月8日;
证据6:ZL89100923.X号中国实用新型专利说明书,公开日为1990年9月5日;
上述权利要求在上述证据及结合理由下,决定维持200410036418.4号发明专利权有效。

引证二http://www.biopatent.cn/bbs/post/view?bid=20&id=378320&sty=3&tpg=1&age=0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ZL02242234.X?公告日为2003年7月9日
一种推进式搅拌器包括叶片(1)、传动杆 ,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有导流筒(2),导流筒(2)壁上开有上下两层均匀的孔(3、4),导流筒(2)下端是开口的,上端与传动杆 活动连接,叶片(1)位于导流筒(2)下层孔(3)的下方。具有结构简单,搅拌效率高,搅拌效果好,节约能源,当用于固体颗粒悬浮液体时,可造成分层效果的优点。

ZL02110332   豆浆加热方法及加热装置和在豆浆机上的应用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8月4日

本发明豆浆加热方法及加热装置和在豆浆机上的应用涉及饮料的制备,不同现有技术常压下加热豆浆,是将豆浆置于两个内外相互连通的带盖容器,包括有外桶、内筒和桶盖,内筒上端卡装在桶盖内面上,桶盖扣装在外桶上端,内筒侧壁上设置有连通孔,加热煮沸豆浆内筒上部形成高于大气压10-20千帕的微压,热豆浆从连通孔流入外桶,在内筒与外桶间形成循环流动,在微压下持续加热保持温度100℃-105℃范围持续加热4-10分钟。

很明显,在再补充证据基础上,
证据7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ZL02242234.X?一种推进式搅拌器 公告日为2003年7月9日
证据8   ZL02110332   豆浆加热方法及加热装置和在豆浆机上的应用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8月4日
证据7、证据8两者公告日均在“易清洗多功能豆浆机”的第200410036418.4号发明专利权申请日为2004年11月29日之前,是其现有技术,可以用来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

综合上述,采用逆向思维,很明显即使补充证据7、证据8,也不能无效“易清洗多功能豆浆机”的第200410036418.4号发明专利权,否则的话,那是个天大的政治问题,出题组攻击复审委的复审决定居然在专利代理考试中出现,后果将相当严重(或者是当年无效宣告请求人太无能,连个证据都不会找)。

因此证据7即真题附件3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ZL02242234.X?一种推进式搅拌器 公告日为2003年7月9日
证据8即真题附件2   ZL02110332   豆浆加热方法及加热装置和在豆浆机上的应用授权公告日为2004年8月4日

即使引入补充证据,也不能威胁到“罩+孔”作为区别技术特征的稳定性,引流帽派 应是 被 秒杀 了。

dada5517 发表于 2010-11-11 23:29:16

Re:引流帽派 应是 被 秒杀 了 ,(附上确凿引证,请耐心看完)

考试只认试卷上的现有技术,其它不是现有技术!

superpatent 发表于 2010-11-11 23:36:42

Re:引流帽派 应是 被 秒杀 了 ,(附上确凿引证,请耐心看完)

LZ想多了,考试只是考试而已

呼呼旅程 发表于 2010-11-11 23:42:22

Re:引流帽派 应是 被 秒杀 了 ,(附上确凿引证,请耐心看完)

没看明白,补充证据后的无效决定在哪呢?问题的关键是,补充的证据中附件3新加了引流罩上有孔的特征,以前的证据4的罩子上面没孔。

sxzwpswqyy 发表于 2010-11-11 23:43:48

Re:引流帽派 应是 被 秒杀 了 ,(附上确凿引证,不要激动,请耐心看完)

请求人认为:证据4的上筒体和设于导流筒内的搅拌桨叶的结构与证据2及涉案专利的结构基本一致。并且,由证据4的工作原理可知,其导流筒所起的作用和实现的功能与涉案专利中的导流器的作用和功能完全相同,结合证据3,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述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性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合议组认为:证据4公开了一种搅拌装置,首先,该搅拌装置主要用于工业生产领域,而本专利为家用豆浆机,用于日常生活领域;其次,证据4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避免搅拌桨叶与导流筒的碰撞,采用的技术手段是将上筒体与搅拌轴相连,使得上筒体随搅拌轴同步转动,证据4的筒体上也并没有导流孔,其与本专利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采取的技术手段明显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从中获得用以解决本专利的技术问题的启示或教导。因此,权利要求1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同时也取得了粉碎制浆效果更好,制浆物料的营养析出更充分,并且导流罩容易清洗的有益技术效果。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3、4也具备创造性。

“证据4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避免搅拌桨叶与导流筒的碰撞,采用的技术手段是将上筒体与搅拌轴相连,使得上筒体随搅拌轴同步转动,证据4的筒体上也并没有导流孔”
请注意这句话,只所以没有被无效掉,是因为提供的证据4上没有导流孔。那反过来想,如果证据4(其实与考试时的附件3最相似,但是也有不同)上的导流筒上有导流孔,是不是就可以被无效掉了呢?

jackytang 发表于 2010-11-12 00:03:57

Re:引流帽派 应是 被 秒杀 了 ,(附上确凿引证,不要激动,请耐心看完)

看来,楼上几位都没有耐心看完,现代人当然包括我,越来越浮躁了。

sxzwpswqyy 发表于 2010-11-12 00:09:19

Re:引流帽派 应是 被 秒杀 了 ,(附上确凿引证,不要激动,请耐心看完)

呵呵,我看完了。证据4就是相当于考试时的附件3么。

不过我现在有个疑惑,我记得考试时附件3说的是:导流筒上端与搅拌轴联接,不是与反应器连接,是这样的么?

呼呼旅程 发表于 2010-11-12 00:12:07

Re:引流帽派 应是 被 秒杀 了 ,(附上确凿引证,不要激动,请耐心看完)

哦,明白了。。。
jackytang wrote:
看来,楼上几位都没有耐心看完,现代人当然包括我,越来越浮躁了。

jackytang 发表于 2010-11-12 00:23:32

Re:引流帽派 应是 被 秒杀 了 ,(附上确凿引证,不要激动,请耐心看完)

不对,不对,将附件PDF文件打开,结合原文再仔细看。

sxzwpswqyy 发表于 2010-11-12 00:27:51

Re:引流帽派应是 被 秒杀 了(附上确凿引证不要激动,耐心结合附件PDF看)

我现在坚信区别技术特征:罩加孔加帽。大家等着看果汁局的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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