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同意11月起受理台胞提出专利申请优先权请求
中新网11月10日电 大陆有关方面同意于2010年11月22日起,受理台湾同胞提出的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申请的优先权请求,有关规范将于近日发布。这是国台办发言人范丽青10日在国台办记者会上介绍《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一些实施情况时所透露的消息。
范丽青指出,《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已于9月12日正式生效。为尽快实施协议各项安排,惠及两岸同胞,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分别组织业务主管部门人士交流互访,就落实协议相关技术性问题进行沟通,并达成共识。
范丽青介绍说,大陆有关方面同意于2010年11月22日起,受理台湾同胞提出的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申请的优先权请求,有关规范将于近日发布。此外,在大陆版权主管部门完成相关手续后,台湾著作权保护协会即可开始办理台湾地区音像制品进入大陆市场的认证服务。
范丽青说,《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以后,双方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继续推动两岸行业团体举办知识产权论坛,已于今年9月、10月先后举办第四届两岸商标论坛、第三届两岸著作权保护论坛。今年12月还将在台湾举办两岸专利论坛、品种权保护研讨会。我们相信,在两岸各界共同努力下,《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将对促进两岸经济、科技、文化的交流与繁荣发挥更大作用。
Re:大陆同意11月起受理台胞提出专利申请优先权请求
那个亚太专利年会啥的,偶们大陆代理人是否也可以去参加了?Re:大陆同意11月起受理台胞提出专利申请优先权请求
这个优先权的承认,怎么理解?是说只要在11-22日后在大陆申请专利就可以要求之前在台湾申请的在先申请日吗?那要是同样大陆专利申请已经获权,且该申请日是台湾同样专利的申请日之后,若台湾的申请人再来大陆申请并要求优先权,那是否大陆的已获权专利自动无效了?翻案了?不能吧?还是说要求的优先权日必须是2010-11-22日之后申请的专利,才是有效的,也就是说11-22之前的申请不可以作为优先日;因为只有这样才是合理的,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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