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beca 发表于 2010-11-10 17:59:03

实务哎, 没有最衰,只有更衰!!

考前心血来潮,又看了遍08年的官方答案和吴观乐版的答案

一样的,是在原案 和 分案 里面,都写了组合物。 也就是说,同样的东西,在原案和分案里分别出现, 而且都是得分点。

不一样的, 对于设备, 官方答案把一堆没用的设备都列在设备独权里了, 而且每个元件都有分 。吴老则仅列出了其中的“必要”部件,其他没有列(诸如油槽等)。 我当时的理解,是官方需要照顾化学和电学的考生,所以必须仅仅依靠考场上给的资料来撰写,不能进一步分析挖掘。

结果就是,考试的时候,独权里面写了一大堆的东西(尤其不该写的是加热器)

在原案和分案里都把该死的控制装置和控制方法抄了一遍,还跟了好几个从权。

在新颖性创造性分析的时候,单把该死的加热器拿出来说了, 然后又花了好多笔墨写原案和分案里的这几个多出来的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 最后的结果,就是第三题刚看完,时间就到了……

哭死……

huluobo 发表于 2010-11-10 19:09:52

Re:实务哎, 没有最衰,只有更衰!!

差不多,同被08年答案毒害

gotothemoon 发表于 2010-11-10 21:09:06

Re:实务哎, 没有最衰,只有更衰!!

你理解错了同学,08年是答复审查意见,那些不必要的机械部件在原权利要求书中有,因“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不能比原权利要求范围大”,所以后面的必要要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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