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ygd 发表于 2010-11-10 06:57:47

我的卷3思路

发明内容作了2个并列改进,分别是带孔的引流罩和电路控制器件,而引流罩又有诸多从属改进,例如帽、和杯底距离等,因此我将第一改进引流罩作为独权,第二改进电路控制器件作为从权和分案的独权。由于只有一个实施例,因此全部不采用概括描述。
    至于两个对比文件,我觉得虽然都披露了带孔的罩,但是作用均不同,豆浆机的为对流作用,为了更好的煮豆浆,而搅拌机的作用是为了更好的搅拌,但本发明引流罩作用是为了更好的打碎制浆物料,因此作用不同,既不能破坏新颖性也不能破坏创造性。
    因此我第一份申请的权利要求为10项,以带孔引流罩为独权区别特征,分案申请以电路控制器件为主题写了4项权利要求。
    以上为我的思路,欢迎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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