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n 发表于 2010-11-10 03:22:09

关于分案的问题

一种产品,其特征在于A
一种产品,其特征在于B
A和B都是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区别技术特征,产品是同一种产品。

这种情况,可以合案申请吗?
如果不可以,那么今年的实务——

一种食品料理机,其特征在于:罩和孔

一种食品料理机,其特征在于:电路控制器件

是否应该这样分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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