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像我这样理解卷三的创造性的?
看到坛子里好多同学都觉得以罩和孔的区别特征没有创造性,俺是这样理解的:附件2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这个应该没问题,毕竟所属领域相同,披露的技术特征最多,附件3只是搅拌器,不属于同一领域,至于有没有给出技术启示,俺记得附件3的描述是对于颗粒悬浮物只能是分层的作用,而申请文件里面是用刀片的,说的是制浆,必须将颗粒物打碎,显然附件3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和附件2结合也没有用,所以有创造性,不知道这样理解对不对?
Re:有没有像我这样理解卷三的创造性的?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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