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an 发表于 2010-11-9 23:42:17

大家没有注意到卷三上的一个细节么?

看到大家讨论很多,没人注意到卷三第一题要求写发明申请么?都是机械结构为毛特地指明是发明啊?

认为有两方面提示,第一是可以进行功能性概括,第二创造性的要求。
只有引流罩和孔的话,相比附件3,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是很明确啊。

huluobo 发表于 2010-11-10 00:00:35

Re:大家没有注意到卷三上的一个细节么?

我写了水流方向,但普遍认为领域不同就无所

huluobo 发表于 2010-11-10 00:01:40

Re:大家没有注意到卷三上的一个细节么?

说“发明”主要是为了分案的时候写“方法”

因为分案不许改类型

我这样理解。

lblemon 发表于 2010-11-10 00:18:16

Re:大家没有注意到卷三上的一个细节么?

留意到要撰写的是发明申请.

liuliu916 发表于 2010-11-10 00:23:21

Re:大家没有注意到卷三上的一个细节么?

偶注意到了,个人觉得主要是暗示大家要写一个方法独权出来

jzzl 发表于 2010-11-10 00:47:33

Re:大家没有注意到卷三上的一个细节么?

huluobo wrote:
说“发明”主要是为了分案的时候写“方法”

因为分案不许改类型

我这样理解。


申请还没提交出去,何来分案?你说的不能改变类型是原案申请已经提交的情况下

呼呼旅程 发表于 2010-11-10 00:48:41

Re:大家没有注意到卷三上的一个细节么?

我也看到了,因此直接写成了方法+装置的合案申请。。。偶无知者无谓啊。。。:-S

huluobo 发表于 2010-11-10 00:55:58

Re:大家没有注意到卷三上的一个细节么?

jzzl wrote:
申请还没提交出去,何来分案?你说的不能改变类型是原案申请已经提交的情况下


呵呵,你说得对。

辛耘 发表于 2010-11-10 01:00:12

Re:大家没有注意到卷三上的一个细节么?

为毛?!除了写权利要求的时候要注意,还在于论述创造性时要写“突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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