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ytang 发表于 2010-11-9 23:10:02

卷三第三题建议客户不要求优先权,将在先的实用新型主动撤回,有何不可?

卷三第三题建议客户将在先的实用新型未有公告前主动撤回,然后对客人说,撤回又不要缴费,
         如果要求在先申请本国优先权,还要交优先权要要求费,而且此两种情况下,均都只能保护申请文件的优选方案。何乐而不为?

bloodthirstry 发表于 2010-11-9 23:55:55

Re:

那实用新型的专利怎么办?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肯定是保护产品没有合金的。另外,你不要求优先权,创造性怎么解决?

patkyho 发表于 2010-11-10 19:53:26

卷三第三题建议客户不要求优先权,将在先的实用新型主动撤回,有何不可?

虽然要求优先权会增加费用,但这样才能避免在优先权日或以后的申请/公开使发明的创造性或甚至新颖性存在更多不确定性。故要求优先权是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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