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卷三的第三题可能答的不对
我现在回想卷三答的不对,权1把C0.15、Mn 0.1 给抠下去了,权2 C 0.18-0.27这样权1不能享有优先权,权2可以享有优先权了,部分优先权,具体说了一下十二个月的期限这类的,在先申请视为撤回。
附件5的申请日和公开日在本申请之前,但在优先权后,构成本申请的抵触申请,可用于评价权2的新颖性。但是申请人应该注意证明取某一数值时该申请无法实施,或放弃某一数值时,具有新颖性或创造性。
要是按照得分点,我没准还能得点,否则这20分就没了,想过线就比较困难了,5555555555
Re:感觉卷三的第三题可能答的不对
今年是补考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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