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ytang 发表于 2010-11-9 00:49:33

卷三第三题说要分案的,由于此路不通--—彻底杯具

很明显,实施细则R42第三款,分案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先前的是个实用新型,客人保护技术方案主题是合金材料,只能采用发明专利。
卷三第三题出题人挖了N个坑,20分不是说那就能拿的。

匿名用户 发表于 2010-11-9 01:56:30

Re:卷三第三题说要分案的,由于此路不通--—彻底杯具

呃,第三天说是否要求的是优先权,不是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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