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wsipi 发表于 2010-11-9 00:12:33

Re:第三题组分的不会那么简单吧?

love远 wrote:
可你分案能解决这个技术问题吗?

什么技术问题?

love远 发表于 2010-11-9 00:24:37

Re:第三题组分的不会那么简单吧?

我是说你分案也能只能保住原案没有保护的技术方案,因为分案与原案的保护范围不能相同,所以你还是不能保住原案的所有技术方案

xwsipi 发表于 2010-11-9 13:43:40

Re:第三题组分的不会那么简单吧?

根据题意,原案有两个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和实用新型不保护的组分。所以优先权的是救组分,这个分案也没用,因为分案不改变类型;而优先权了,母案就要视撤,所以先分案将实用新型部分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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